行程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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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主寺机场海拔为3100米左右,黄龙景区海拔3600米左右,九寨沟景区海拔2500-3100米,请不要剧烈运动,以免高原反应。高原地区夏天:早晚温差大,紫外线强,天气变化异常,请备好保暖衣物、雨伞、防晒霜,太阳镜等物品;九寨沟十月天气;金秋是踏雪景赏红叶,请备保暖衣物、墨镜。10月-3月,请直接备冬天的装备,羽绒服、防水防滑的鞋。可自备感冒药、治腹泻和创口贴等药品。
2、九寨景区禁止吸烟,有吸烟习惯的客人请忍耐,或是到专门的吸烟区。
3、如游客中途擅自离团,未产生的所有费用不退(包括往返飞机、门票、住宿、车费、餐费、导游服务费),则视为游客单方面违约。
4、报价以一人一床位计价,如出现单人数报名,旅行社加床或安排三人间。客人也可以补房差,住1间房。
5、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进行调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大风雪雨、冰雹、或政府方面的交通管制等)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游客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由此造成的多余的费用和损失由游客自理。如造成景区、景点减少的,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游客的协议门票价格.
6、行程中所列的旅行社包含的项目,如果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行程内赠送景点或者娱乐项目不能参加,费用不退、不做其他等价交换。
7、游客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遵医嘱,谨慎出行,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尽量告知旅行社并慎重出行,此线路不适宜婴儿、小孩及老年人游览。
8、游客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因游客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9、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客人意外伤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关于旅游保险的赔偿,解释权归保险公司。
10、关于门票:请客人提前告知所携有的特殊证件(如学生、老年人、军人、记者、伤残人士、离休干部等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惠,优惠金额由导游团上退还游客,因九寨沟、黄龙为网上订票,故在统计时须告知导游,如未告知导游真实优惠票的情况则不能退优惠门票。如果产生是半价优惠票,九寨和黄龙一共退100元/人。如果是持免票,九寨和黄龙一共退200元/人。
11、小孩:2—12岁(1.3米以下)含成都至九寨沟往返车位、半餐、导游服务,其余均自理。